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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山市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两种途径,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 "协议离婚 (双方自愿)" "办理地点:" 佛山市任何一区(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的 "婚姻登记机关"。 "具体机构:"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佛山市三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前提条件:" 双方当事人必须 "自愿" 离婚。 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达成一致协议"。 双方均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方是 "合法夫妻",婚姻关系真实存在。 "所需材料(通常):" 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户口簿信息有变更,可能需要更新)。 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在办理时现场领取填写)。 双方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包含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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