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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佛山市对于禁渔期的执行力度将进一步加强,违规处罚规定也将全面升级。以下是可能的一些措施和规定:
1. "延长禁渔期":可能会将禁渔期延长至更长的时段,以确保鱼类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恢复。
2. "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使用高科技手段,如无人机、卫星定位等,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控和查处。
3. "提高罚款金额":对于违规捕捞、非法渔具使用等行为,将提高罚款金额,以起到震慑作用。
4. "严格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非法捕捞珍贵、濒危水生生物,将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等。
5.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普及渔业资源保护知识,提高渔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
6. "鼓励举报":设立举报热线和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渔业资源保护,共同维护水生生物资源。
7. "跨区域协作":与周边地区加强协作,共同打击跨区域非法捕捞行为。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佛山市的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渔业产品。同时,也提醒广大渔民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举报 -
2025佛山禁渔期违法处罚依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渔业船舶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的,没收该渔业船舶。
举报电话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83032125
顺德区农业农村局:13929112800
禅城区农业农村局:82664115
南海区农业农村局:86773237
三水区农业农村局:87733367
高明区农业农村局:88822044
为保障珠江禁渔制度的顺利实施,佛山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大禁渔期制度宣传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执法,针对性地开展巡航检查和蹲点驻守,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使用禁用渔具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网具。
针对电、毒、炸鱼等严重非法捕捞行为,还将同步启动生态损害索赔工作,大幅提高违法成本,涉刑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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