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佛山老人借厕意外猝死,引社会关注”

佛山 更新于:2025-09-03 22:40
  • LOST张
    “脸都不要了!”广东佛山,一老人出门散步时因内急,借用商家厕所解决下,不料,竟意外猝死在厕所里,可家属却认为都是商家没及时发现,才导致老人错失抢救良机,便将其告上法院,索要21万元的赔偿,而法院这样判了!

    广东佛山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事件,一位70岁的黄姓老人出门散步时,突然感到内急,就走进路边一家健康管理中心,想借用一下厕所。
     
    店里的员工出于好意答应了,也没收钱,更没多想什么,但谁能想到,这个再普通不过的举动,竟然引发了一场意外。
     
    大概二十分钟过去了,厕所那边一点动静都没有,员工起了疑心,上前敲门呼喊,可里面没有回应,门还从里头反锁着,这一下大家都紧张起来。
     
    老板听说情况后没有犹豫,赶紧让人打了急救电话,同时和员工一起找工具撬门,花了几分钟,总算把门撬开。
     
    令人震惊的一幕出现在众人眼前:老人已经倒在地上,脸色苍白,明显已经失去了意识。
     
    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老人已经没有生命体征,初步判断是突发性心脏骤停导致的猝死。
     
    事情到了这一步,原本以为就是个不幸的意外,谁知老人的家属却不这么看。
     
    他们认为健康管理中心没尽到应有的责任,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还将其告上了法庭,索要21万的赔偿,理由是店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他们甚至表示,如果店家能更快发现问题,或者进行急救、使用AED设备,也许老人还有一线生机。
     
    面对这样的指责,店家表示无法接受,他们提供厕所是出于好心,从没打算收钱,也从没想过这竟然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他们既不是医疗机构,也没有急救设备,员工也不是医护人员,如何能要求他们做出专业判断和抢救?老人本身突发疾病,是自身身体状况的问题,又怎么能和店家扯上关系?
     
    从法律上讲,这事的关键就在于“安全保障义务”到底有多大,尤其是在这种无偿帮助的前提下,能不能用有偿服务的标准去衡量。
     
    假如好心让人借厕所也要承担法律风险,那以后谁还敢伸出援手?
     
    一审和二审的法院判决都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
     
    法院认定,家属没有拿出能证明厕所本身有安全隐患的证据,更无法证明老人的死是因为店家的行为导致的。
     
    反倒是店家在整个事件中的处理被法院肯定,从发现不对劲到报警,再到强行破门,他们做的已经远远超过了一个普通商家的义务。
     
    这场官司虽然结果明朗,但过程却足够让人深思。
     
    一个善意的举动,在突发事件中竟然差点演变成巨额赔偿的责任,真让人后怕。
     
    如果不是法院依法公正裁判,那今后谁还敢轻易帮助别人?现实中并非每个人都愿意冒着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去“行个方便”。
     
    老人的离世令人惋惜,家属的情绪也可以理解,但情绪不能代替法律。
     
    一个人突发疾病猝死,本应更多是医学和健康的问题,不该轻易让道德情感去绑架旁人的责任。
     
    如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越来越难得,如果法律不划清边界,好人怕麻烦,不敢帮忙,冷漠就成了常态。
     
    而这起案件的审判给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善意的举动不该被惩罚。
     
    法律要维护正义,也得给人留出一点人情味的空间。
     
    这事说明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出于善意帮了人,不该让人背上沉重的法律责任。
     
    要是连最基本的帮助都成了潜在的风险,那这个社会就真的危险了。
     
    所以说,该怎么做不光是情理之中,更要有法理上的边界,而这次的判决,恰恰把这条线划得非常清楚。
     

    信源:
    1. 老人借用商家厕所猝死家属索赔20万,法院:驳回,2025-09-02,长沙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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