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理指南,详细流程及申

佛山 更新于:2025-04-14 14:11
  • 雨后玫瑰璀璨夺目

    佛山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是指佛山市政府对在佛山市创业并带动就业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等给予的经济补贴。以下是佛山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办理指南,包括详细流程及申请步骤: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佛山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申请人须在佛山市范围内开展创业活动,并带动就业; 3. 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规定。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命书或授权委托书; 5. 申请人近三年财务报表; 6. 申请人创业带动就业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7. 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8. 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人登录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佛山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2.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财政局; 5. 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拨付补贴; 6. 申请人收到补贴后,将收据复印件提交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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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妮儿

      佛山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限

      1.补贴对象可按年度(每年申请一次)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20个工作日办结(公示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进行网上申请。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核。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并通过高拍仪录入系统,即刻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复核;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当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复核。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加具复核意见,提交上一级审批;

      4.审批。对受理审核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批,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加具审批意见,并报财政部门核定拨付。

      5.审批人员须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将审批结果以短信的形式送达申请人。

      6.核定划拨。财政部门对《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汇总审批表》进行核定,核定无误的,将资金划拨至申请账户,人社部门跟踪并记录资金划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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